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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开单操作流程 |
付款帐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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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款注意事项 |
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注意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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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款注意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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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本市客户。如果是现金支付,请存进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直接带现金来我司;如果是转帐,请办理"实时支付"或同行转帐。如确实不能直接办理实时支付,应尽量争取在每个工作日15:00前,带支票到我司,以便我司财务当日进帐,确保您能尽快提油。
2、 异地客户。请在办理汇票、电汇时,尽量同行汇兑。建议办理农行实时电汇(最好在支行或以上一级机构办理),办妥后即传真电汇底单至我司财务部确认。其汇票或电汇底单票面内容及汇款时间,经我公司财务核实后"见票锁价"
。所有票据按收到票据时间锁定价格,电汇以付出款项时间确定价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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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帐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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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可选择使用以下帐户办理同行转帐或实时支付:
户名统一都为:东莞市新动力能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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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行 |
帐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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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行樟木头支行 |
2930010400053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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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帐户请留存参考,同时在付款前请与财务人员确认帐户,并请尽可能办理同行转帐,在转帐后请务必将进帐单传真给我司(总部传真:0769-7791089),以方便我们尽快帮您查帐并确认油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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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注意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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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注意事项:
1、 发票项目填写齐全。您如果是初次来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,请准备以下资料:单位名称、纳税编号、地址和公 司电话、开户银行及帐号、开票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以上六项内容缺一不可。
2、 票、物相符,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。发票上的单位售价只能和发货通知书上的单价一致。
3、 发票项目内容正确无误。要求付款单位,提油单位,开发票单位完全一致。但由于实际销售情况,很多时候付款 单位和开发票单位不一致。假如出现这样的情况,一定需要发票单位出具盖有发票单位公章的"付款委托书"。
4、 对于专用发票作废的处理。请将作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带回我公司,然后重新开具新的发票。
另外,由于我公司每月的的油品销售量都很大,每月开具发票量也很大,因此每月发票的开具时间,定在每周的星期三和每月的25日前。希望能予以理解与支持。
以上流程随我公司的经营策略、财务制度等的调整而不断改进,届时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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